职责任务清单
烟台市大数据局职责任务清单
烟台市大数据局职责任务清单 | ||||
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挂人事科、党建办公室牌子) 电话:0535-6788710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四)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大数据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 1.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直属单位文件处理工作。 2.拟订局重要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 3.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局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 5.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局党组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7.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8.负责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9.协调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10.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1.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12.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局“三重一大”工作。 14.负责建立完善干部队伍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5.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干部监督、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干部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16.协助本单位党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拟定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建相关意见方案、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17.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组织生活制度等工作。 18.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1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工作。 2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活动。 2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建设工作。 2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党员监督和违纪调查处理。 23.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24.指导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5.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规划发展科 电话:0535-6788706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调研了解全市大数据需求,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数字烟台”“智慧城市”建设。 (二)承担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一)负责配合做好起草全市大数据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编制市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动“数字烟台”“智慧城市”等重点任务落实。 (六)负责组织拟订“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理论、技术和运营模式,组织协调相关领域智慧应用建设。 | 1.配合做好起草全市大数据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2.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3.提出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编制市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推动“数字烟台”“智慧城市”等重点任务落实。 5.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理论、技术和运营模式,组织协调社会各领域智慧应用建设。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电子政务科 电话:0535-6788708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四、承担数字烟台建设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数字烟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 | (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二)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管理,配合做好全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三)组织推进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四)承担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工作。 (五)牵头负责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 (六)承担数字烟台建设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 1.落实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数字政府评估考核工作。 2.负责推进市直各部门具备条件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上云迁移工作,指导市直部门做好僵尸系统清理及影子系统整合相关工作。 3.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和电子政务网管理,制定并解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负责电子政务云、电子政务网建设,按规定选定服务商。 5.负责受理市直部门电子政务云资源需求,审核评估资源需求合理性,指导市直部门开展政务云资源申请和方案编制,协调政务云服务商交付资源。 6.负责市电子政务云服务目录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评估。 7.负责电子政务网服务商管理,指导做好网络终端接入和管理工作。 8.负责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规划、建设和技术运维工作。 9.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及技术运维工作。 10.按规定受理市电子政务项目,负责项目立项、方案评审、预算论证和备案管理。 11.负责指导其他市直部门按规定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12.负责指导市县开展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13.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科 电话:0535-6788727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据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 | (一)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 (二)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完善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管理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三)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支持工作。 (四)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大数据交易工作。 (五)统筹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 1.负责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应用与安全管理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 3.负责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开放以及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4.负责市级基础信息资源库 、主题信息资源库等政务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库规划建设。 5.负责市级大数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市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数据支撑工作。 6.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规范管理社会数据交易工作。 7.负责建立完善市级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