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烟台市大数据局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电    话0535-6788710传    真0535-6788711
电子邮箱ytsdsjj@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调研了解全市大数据需求,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数字烟台”“智慧城市”建设。

(二)负责统筹云网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市云网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云网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支持工作。

(四)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大数据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七)承担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788710
科室职能(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四)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大数据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科室名称规划发展科办公电话0535-6788706
科室职能

(一)负责配合做好起草全市大数据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编制市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动“数字烟台”“智慧城市”等重点任务落实。

(六)负责组织拟订“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理论、技术和运营模式,组织协调相关领域智慧应用建设。

科室名称电子政务科办公电话0535-6788708
科室职能(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二)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管理,配合做好全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三)组织推进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四)承担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工作。
(五)牵头负责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
(六)承担数字烟台建设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科室名称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科办公电话0535-6788727
科室职能(一)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
(二)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完善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管理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三)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支持工作。
(四)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大数据交易工作。
(五)统筹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市大数据中心办公电话0535-6633199
单位职能(一)为制定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承担“数字烟台”“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撑及评估服务工作。承担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示范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等工作。

(三)承担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开放、大数据管理等平台以及相关信息资源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等工作;承担数据的收集、存贮、处理、共享、开发应用等工作;承担数据交易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等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应用体系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等工作;承担“数字烟台”“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论证评审和绩效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数据资源管理和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承担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六)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提供大数据领域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七)完成市大数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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