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日期:2023-12-12 14:17 来源: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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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行《烟台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一、决策主要内容

《烟台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6条。主要对办法的目的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授权运营基本原则、办法中的用语定义、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及授权运营工作机制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数据管理,共6条。主要对数据目录、数据分类分级、数据汇聚、数据供给、数据质量、数据专员等数据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授权运营,共12条。主要对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应用创新实验室建设、数据应用场景挖掘、数据应用单位准入要求、数据申请审核、数据交付、数据应用情况反馈、对数据提供单位的激励机制、数据安全保密协议、运营收益、运营成效评估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数据安全,共6条。主要对数据安全责任、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共享合规审查、应急处置、安全监管、安全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及办法的解释工作。

详细内容请参见市政府网站(https://www.yantai.gov.cn/art/2023/11/1/art_45031_1314.html)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1、您对本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或建议

2、您认为本决策事项实施对当地的影响

3、您认为决策实施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1、决策主体

单位名称:烟台市大数据局

单位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邮编:264003

联系人:孙浩荃,联系电话:0535-6788713。

电子邮箱:sunhaoquan@yt.shandong.cn

2、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原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环保大楼东506室

联系人:徐丹阳,电话:0535-6778011,15668089603

电子邮箱sdyz2099@163.com     

                             烟台市大数据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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