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大数据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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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大数据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编制此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信息透明,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公开透明政务运行,局网站政务动态信息全年共计更新173条。因我单位职能限制本年度未制定面向社会的政策性文件。我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都保证了实时、有效。

(二)依法行政,依申请公开。紧盯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坚持专人值守,专职负责,进一步加强培训督办,严格办理程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反馈依法及时。规范依申请公开申请、答复的渠道和流程,达到全程网办、全省最优的要求。本年度共收到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与往年相比数量基本持平。

(三)科学统筹,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更新了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归类。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对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定期梳理检查。

(四)与时俱进,丰富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烟台市大数据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全年累计公开263件,其中局网站173件,新媒体90件。积极运用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烟台大数据”官方微信发布近150条,累计订阅量超过 10000人次。配合“七五普法”活动,局网站新开设普法专栏一个。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按照场景化、向导式的思路,以办事类和便民服务类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事项接入,优化服务功能,实现了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烟台一手通”APP的重大升级改版。累计上线高频应用达到772个,亮证服务102个,一链办理51个,秒批秒办80个,服务专区8个,并全量对接了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服务事项,总数达到14000余个。

(五)回应关切,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项目,全部按规定流程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招标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对网上民声、网站留言做到专人实施监控,及时有效应答,确保网上留言及时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

(六)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9件,是去年3倍主要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建议、提案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提出涉及我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由我局主办、分办的建议提案答复全部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局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章立制,严格监督、规范保障。设立烟台市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同时,对照《烟台市大数据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市政府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再分工,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大数据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每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培训计划。安排专门的信息联络员负责局内网站和局公众号的日常更新、筛选、运维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全体职员将信息搜集上报与宣传作为本职工作,形成人人抓信息、随时报信息的良好工作氛围,极大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2034.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全年信息公开发布数量不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普遍滞后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应该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提升我局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大数据局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法定信息。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提高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全力做好烟台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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